皓特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信被执行人和消费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和消费的区别

来源:皓特汽车网

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

1、对象不同。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条件不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内容不同。被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

4、期限不同。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

违反消费令多久解除

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后就可以正常解除。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