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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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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此外,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也即信息公开的第二种方式——申请公开。

简而言之,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迁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针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题主您好~根据官网上要求,向提出正式申请。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申请信息公开,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直接进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应当加强依托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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