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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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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根据区教育局、防疫站有关卫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创建文明示范学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卫生、安全督查制度。

1、 建立卫生工作领导组和传染病工作防治领导组。未建立扣学校责任人操行分2分。

2、 制定预防传染病措施。未制定扣主管领导1分。

3、 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公地卫生,分班级打扫,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组织检查,并天天记入卫生评比栏。未打扫或不彻底的班级,视其情况扣1―4分,如果没有组织检查,扣检查者相应的分数。

4、 每学期对学生进行1―2次个人卫生检查。未检查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1―4分。

5、 每学年

(一般在春期)煎一至二次大锅药为学生服用。未开展扣分管领导、兼职卫生员2分。

6、 制定伙食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未制定扣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人1―5分。

7、 按防疫站、教育局的布置安排,定时为学生打预防针,吃预防药,杜绝流行病的发生。未组织扣分管领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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