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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本案的一审由什么负责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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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本案的一审由基层人民负责管辖。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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