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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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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构成要件如下: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

一、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成因

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主要指的是患者以下行为:

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

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

二、民法典的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患者是否享有知情权

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一、患者有以下知情权:

1、医疗行为知情权;

2、医疗费用知情权;

3、医疗资料知情权;

4、医疗争议知情权。

二、患者的知情权被侵犯的原因:

1、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

2、患者的知情权被剥夺。

总之,患者享有知情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是知情权被侵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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