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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被骗了1300元二十多天前已经报警目前掌握了相关证据还有其他受害人被骗

来源:皓特汽车网


被骗后立即报警,保存证据,向机关如实反映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机关、或应接受报案、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在网上被骗了立即报警,及时保存、固定证据,如实向机关反映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横行:被骗1300元,警方调查揭示更多受害人

网络诈骗横行,近日一起案件再度引起关注。一名受害者在网上被骗走了1300元,事发已经二十多天,他立即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目前已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令人震惊的是,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多名受害人,他们同样遭遇了类似的网络诈骗。警方正全力追踪犯罪嫌疑人,并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请及时向警方报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结语

鉴于当前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您在网上遭遇诈骗,请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机关、人民或案或举报。最近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线索。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此类犯罪行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请及时向警方报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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