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纪委每半年抽调组织、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小组,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查小组在对村进行督察前一周下发督察通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迎接督察准备,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不得缺席。
三、在督察期间,工作小组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并对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四、对督察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做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