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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下级人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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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纠正。上级人民的决定,下级人民应当执行。下级人民对上级人民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告。

【法律依据】:
《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七条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纠正。上级人民的决定,
下级人民应当执行。下级人民对上级人民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告。
第 人民检察长在同级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或者其他与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议题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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