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权法已经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随主物一一同转让。如作为标的物的主物因不符合约定而导致合同结束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