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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后监督立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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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刑事拘留监督措施期限

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二、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机关管辖;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向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机关,告知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常委会。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

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机关加大追逃力度。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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