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保证金是指用于会计处理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这也是投资者在为证券市场上的证券购买融资时需要支付的自备资金。此外,现货金和外汇等金融市场也有保证金存款。保证金还指合同一方或双方以及第三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预留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另一方为保证实现其要求提供的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按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资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内外装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按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资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第四条 工资保证金主要用于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的诚信机制,完善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妥善调处建筑工地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和开立专用账户银行从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建设行政部门监督下,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第1种观点: 保证金的类型包括开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维持保证金;锁仓保证金;以及可用保证金。或者也可以分为定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类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2、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3、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二、履约担保的种类都有哪些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启动工资保证金的程序: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主动申请启动;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发放到位。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而向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目前,我国对于工资保证金的实行方式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际操作也存在差异。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而向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延迟支付工资、欠薪等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资保证金制度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岗位、虚报职工、恶意拖欠工资等手段逃避缴纳工资保证金;同时,由于地区、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工资保证金的实施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促进工资保障制度的依法实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完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惩罚力度,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公正、透明、合法。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资保证金?目前,我国对于工资保证金的实行方式并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区和部门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向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作为工资保证金,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保证金保险或授信等方式实现。具体操作建议依据当地和规定进行。工资保证金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可以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得到按时足额支付。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公正、合法、透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过核算的全部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向劳动者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4、保证金必须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机关及其人民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6、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予以逮捕。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而向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延迟支付工资、欠薪等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资保证金制度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岗位、虚报职工、恶意拖欠工资等手段逃避缴纳工资保证金;同时,由于地区、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工资保证金的实施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促进工资保障制度的依法实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完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惩罚力度,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公正、透明、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过核算的全部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向劳动者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